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纪实
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 | 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清障护航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解读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8-08  来源:交通运输部公众号  字体大小[ ]

   解读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9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在指导地方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演练、提升运营安全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充分汲取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的“7·20”淹水倒灌和“12·14”列车追尾等事故事件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作了修订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22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 强化应对极端天气应急演练要求。重点针对淹水倒灌和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等情形,在第八条和第十五条中增加了区间积水、车站淹水倒灌、列车打滑等场景的演练要求。

  >> 强化与客运枢纽其他交通方式协同演练要求。鉴于客运枢纽内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存在直接换乘关系的情况越来越多,某一种交通方式发生设施设备故障、运行延误、突发大客流等运营突发事件可能对其他交通方式产生影响。为提升多方式间应急协同联动能力,第九条新增第三款提出了城市轨道交通与铁路客运站、机场等客运枢纽开展联合实战应急预案演练的要求。

  >> 细化应急演练计划与内容相关要求。在第十条第三款中增加根据线路特点、行业事故事件等因素来制定综合和专项年度演练计划的要求。新增第十一条第三款,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线路应结合系统联动功能调整、控制模式变化等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的要求。

中国法制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